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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节 “性产业”的经营管理
来源: 作者:潘绥铭 发布时间:2007-05-04  

一、提供服务的方式

 

  在这方面,这个金矿区里的“性产业”,与其他地方并没有太大的区别。小姐们都是从提供“三陪”开始,争取最终把客人拉上床去。

  但是当地却并没有“三陪”这样一个词汇。笔者询问过许多人,都不知道有这个词,更不知道它的意思。当然他们都知道,直接的嫖娼卖淫是犯法;但如果仅仅是小姐陪着吃饭、唱卡拉OK、跳舞、洗头、按摩等等,没有人认为是犯法,就连指挥部的干部也不认为是犯法。

  笔者曾经分别询问过3位干部:你们省里对“三陪”、异性按摩等等活动,有什么规定?他们都说不清楚。有一位干脆明说:天高皇帝远。不管省里有什么政策,也得根据我们的具体情况来执行。①

  --------

  ①这说明,当初由某大报“抓热点”搞出来的所谓“三陪”问题,对基层干部和民众没有多大影响,更远未得到他们的认同与支持。这与笔者在其他地方考察到的情况是一致的。

 

  以“三陪”的方式来拉客,是在当地“性产业”的发展过程中,“官民互动”的产物。

  按照干部们的说法,过去那种“窝点独立门户、卖淫直截了当”的纯粹的、公开的性交易,一直是各级政府严厉打击的重点。没有什么基层政权敢于真的包庇纵容,顶多是一些干部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内睁一眼闭一眼,而且政治上的风险很大。因此,指挥部一上山,就坚决打击这种直接卖淫。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,这种现象已经看不到了。

  干部们认为,这就是禁娼成功了,就是我们的政绩。也就是说,是政府的禁娼迫使老板们采取现在这种“以三陪掩护卖淫”的经营方式。否则,他们才不会这么老实,肯定想挂牌子开妓院的。

  老板们则有另一种说法。他们认为,政府的打击固然起了很大作用,但是过去那种直接卖淫,其实并不是最好的经营方式。它太单一了,市场反而并不大,因为有许多客人需要事先过渡一下;而且越是有钱、有经验的客人,越要求这样的过渡。尤其是,单纯的卖淫不会有什么“连带收入”,可是投资却并不一定少,经济上并不划算。所以说,现在这种“先三陪,后上床”的方式,其实是一种多种经营,是拓宽了市场。凡是搞过这方面经营的老板,都已经从实践中懂得了这个道理。即使政府不打击,大多数老板也一样会朝这个方向发展的。

  上述认识,并不是座谈的产物,干部和老板也没有什么理论上的总结。这基本上是笔者从跟他们的不断聊天中总结出来的。但是不管怎么说,目前这种“三陪+卖淫”的方式确实已经成为最主要的,甚至是惟一的经营方式;而且政府也确实没有像严厉打击直接卖淫那样来对待它。

二、老板从性交易里获得的收入

 

 

  1.老板直接获得的收入

 

  一般来说,一个客人打一炮,要交给老板15元钱。如果老板的场所好一些,要交20元。不过老板一般并不直接收钱,而是由小姐额外收下以后,再转交给老板。

  如果小姐“陪夜”的话,老板一般开价50元,还价可以是30元。这钱,一般是老板亲自来收,不过名义上是收取住宿费。一般来说,单纯的住宿是1015元,因此老板从“陪夜”里直接获得的差价也是1520元②。也就是说,无论客人是“打炮”还是“陪夜”,老板从中获得的收入都基本一样。

  --------

  ②这些价格,均经过分别询问和重复询问。回答明显不一致的情况,已经删去。

 

  为什么会这样?笔者的询问从来没有得到过任何人的正面直接回答,因此只能推测一下。

  对小姐来说,打炮的时间短,陪夜的时间长,因此小姐陪夜当然会多要钱。可是对老板的收费来说,二者却并无差别。这是因为,陪夜一般都发生在半夜到清晨。在这段时间里,除了那个被陪夜的男人,不会再有别的客人来“打炮”了。因此老板不会由于那人玩的时间太长而损失其他“打炮”者的“应收款”。

  换句话说,小姐收费所依据的是自己付出的时间;而老板的收费依据却是小姐付出的次数。所以笔者很怀疑:山上的一些店老板并不是没钱,却不肯扩大棚子以增加住宿空间,可能就是因为老板懂得,小姐陪夜不陪夜,我收的钱反正是一样多。还不如没地方位,迫使嫖客只能“打炮”、快“打炮”、打了就滚,给后边的人腾地方。

 

  2.老板的“连带收入”

 

  跟别的地方一样,这里的老板之所以组织和容留卖淫,也是为了获得“连带收入”。因此小姐在提供性服务之后,总要连拉带拽地“劝”客人再消费点别的。如果是“陪夜”过后,那就更是非大吃大喝不可。

  这种时候,客人无法小气,因为小姐会使出浑身解数。实在不行,她会说出“实情”:老板非要赚你的饭钱不可。老板在一边也会适当地做戏。当然,这个规矩也是尽人皆知。所以,这种为了“劝吃”而死磨硬缠的场面,很可能也是一种游戏,是一种“事后娱乐”。③

  --------

  ③笔者就看到过一次这样的游戏。男的据说是不住在山上的洞主,很年轻,也很懂行。他显然在逗弄小姐。整个游戏长达半小时之久。

 

  跟上述直接收入相比,这种连带收入并不少。尤其是山上的物品本来就很贵,容易促使客人们不自觉地超标准消费。这样,老板的赚头也就可以偷偷地打得高一些。以笔者所吃过的7个饭馆为例,一盘最普通的无肉炒米粉是4元;一瓶冰镇啤酒(老板一般都有冰柜)是10元;两个人点4个普通炒菜就是100元左右;一桌酒宴则没有500元下不来,多的要上千元。

  因此,但凡是“款”一点的客人,只要被小姐套住了,那么老板从他的饭钱里捞到的利润,就肯定超过小姐卖淫后上缴给老板的钱。

  此外,针对“逛客”多的特点,老板这里如果招来了新小姐,不仅“三陪”的费用会增加,就连跳舞或者唱卡拉OK的门票也会翻上一倍半倍④。这也是一种较小的“连带收入”。

  --------

  ④但是很少有新来的小姐。笔者在山上时,只见到一次这样的情况。

三、典型个案的内部组织管理:B场所

 

  在社区考察里,“解剖麻雀”是一种好方法。

  笔者上山以后,首先入住山上最大的那家舞厅兼饭馆兼发廊兼住宿,希望首先获得最丰富和最全面的资料。但是入住以后才发现,它刚刚开业,至少在组织管理方面并不是最成型最完善的。不过恰恰是因为刚开业,老板对已经花出去的投资津津乐道,甚至好像是耿耿于怀。所以笔者相当顺利地获得了老板的经济核算方面的基本资料。

  为了继续考察“性产业”的内部组织管理的情况,笔者只得重新入住一个卡拉OK兼饭馆兼住宿的中等场所。但是,在金矿区这样一个拥挤的“棚子社区”里,每个人的活动都不得不很有透明度,笔者的调查工作当然也无法保密。所以笔者一去这个新场所就被老板认出。

  本来笔者以为,这也好,省得向许多人重复解释笔者的工作性质。但是这位新老板的戒备心理极强,虽然没有拒绝笔者入住,却三缄其口,时时处处谨小慎微。这样,笔者只好放弃对老板经济账的考察,也不奢望能了解到老板的个人情况。好在,该场所的性交易却并没有也不可能由于笔者的入住而减少,那里的5位小姐也不可能一下子就被老板训练成守口如瓶,所以笔者主要依靠看和听,仍然基本上掌握了那里的内部组织管理情况。

  鉴于这种情况,笔者将主要依据对第二个场所(简称B场所)的考察,描述其内部组织管理。关于经济核算,则将主要依据对第一个场所(简称A场所)的考察,在下面描述。

  B场所的总面积只有50平方米左右。棚子上也只覆盖了一层编织布,没有另外加盖竹席。整个大棚子只分隔成三块空间。

  最大的空间就是所谓“外房”,大约30多平方米。卡拉OK厅、饭馆和厨房都在这里。来的人如果是吃饭,就在“外房”的一角支锅做饭烧菜;小矮桌、小板凳一拉出来就开饭上菜。如果又来了唱卡拉OKt的,大家挤一挤,唱的只管唱,吃的只管吃。小姐一边在这头端盘端碗,一边还可以跟那头的唱客你呼我应,甚至拍拍打打。⑤

  --------

  ⑤据笔者在别处的考察,卡拉OK里的小姐们一般不会这样公然拉扯;至少在客人没有选定她或者她没有选定客人之前,是不会这样做的。这是因为怕吃亏,也因为互相监督,以防止“不正当竞争”。

  这里的小姐为什么会这样做,笔者问过,但小姐们自己并没有觉得这有什么特殊,因此不明白笔者要问什么。笔者只好自己推测:这可能是在效仿农村人招待熟人时或者聚餐时那种熙熙攘攘、不拘小节的习俗。因为此时此刻的小姐.还没有进入卖淫的角色,所以可以坦然自若,游刃有余(当然,此地农村是否真有如此的习俗,笔者并没有调查过,仅仅是推测)。

 

  较小的空间是“里房”,有10平方米左右,狭长。房里有4张竹床⑥,连成一体。5个小姐胡乱挤睡在上面,没有自己单独的、固定的床位。她们的个人物品就分别堆在床下。虽然井井有条,泾渭分明,但是笔者至少听到过一次,两个小姐因为香皂不见了而互相争吵。她们的钱也全都藏在这个小小的空间里,只是高度机密而已。⑦

  --------

  ⑥竹床跟城里一般的行军床差不多大。它对于卖淫来说小了些,但是对于有效利用有限的空间来说,又大了些。如果山上不是这么潮湿,打地铺可能最经济适用。

  ⑦小姐的钱藏在什么地方,这个问题不是为了调查实情,而是为了测谎。它的意义非常大。如果一个小姐按照社会舆论的预期,向你胡吹她挣了多少多少大钱,那么你应该过一会儿再问她:你那么多的钱,怎么藏才能安全呢(不要直接问藏在哪里)?吹牛者就会语无伦次、漏洞百出。在笔者历来所访谈过的小姐里,凡是说出惊人钱数的,经此法一测,无不为谎。

  笔者也对此地小姐的收入进行了这样的测谎。她们虽然没有一个肯说得具体一些,但是都默认是藏在自己的住处。笔者推测,无外乎是塞在竹床的缝隙里、各种日用品的里边,或者天棚的某处。这与她们那种低收入、当地人(有人可以捎回家去)的基本状况,在逻揖上相符。况且,在这个金矿区,没有一个小姐在收入上吹牛。这可能是因为她们文化低,不看各种“地摊文学”和“法制案例”,因此远离社会舆论的预期,没有被污染。

 

  老板和帮工的空间最小,不足10平方米。它夹在“外房”与“里房”之间,叫做“老板房”。老板有一个男帮工,负责卡拉OK事宜,25岁左右;还有两个女帮工,一个年近花甲,一个徐娘半老⑧,都负责饭馆业务。他们都是老板的远亲,而老板自己则是三十大几的一条壮汉。晚上睡觉时,虽然是每人一床,但几乎间不容发。于是一妇一仔兵分两头,老板挨着老婆婆,铁塔般隔在中间。不过他们显然比小姐们还要挤。这,肯定也是看在“钱老爷”的面子上。

  --------

  ⑧均未核实具体年龄,不仅因为老板警惕,也因为他们与性交易的关系不大。

 

  这样的空间布局,并非完全是因地制宜。临走那天清晨,笔者听到老板在说“两个”,而老婆婆却说“3个,后头还有1个”⑨。这时笔者才恍然大悟,原来“老板房”也是监视哨,可以记录嫖客的真实人数。而且,老婆婆梦中之警觉,天下公认;整个设置,令人叫绝。

  --------

  ⑨他们前后还说了一些话,但都是方言,笔者只能听懂大意,似乎是抱怨其中一位小姐不老实。不过,这里所引用的话是明白无误的,因为老板又反问了一次,老婆婆则越发肯定。

四、小姐与老板的关系

 

  说到地下“性产业”的内部组织管理,小姐与老板之间的相互关系,应该是最具有社会学意义的问题。

  从表面上来看,在B场所,老板与小姐的关系相当平和。与笔者考察过的其他一些地方一样,虽然双方都各有自己的小九九,但依然完全是一荣俱荣、一损俱损的伴生关系。

  不过深入考察之后,笔者发觉,这里还是有其特点的。它反映在以下三个方面。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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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⑩这里所说的特点,主要是笔者在陆续跟小姐聊天之后总结出来的,而不是依据直接的访谈。

 

  第一,老板对小姐的人身控制,主观直接的几乎没有,但是客观间接的却异常强大。

  笔者首先跟小姐聊起只身在外的诸多风险,顺势讲起外地有些老板把小姐锁起来的故事。小姐就接茬儿说(大意):我们这里倒没有这样。棚子上没有门,也没有锁。(笑)再说我们也没有别的地方可去,他这里也不错,就在这里了。

  一次笔者见到小姐出去找亲戚拿自己的衣服,临走时跟老板打了个招呼。她回来后,笔者就跟她开玩笑:“老板不答应,你就不敢出门啊。”她也开玩笑:“老板比老公还亲啊,不说一声,人家会担心的。”

  虽然这是开玩笑,但是笔者持续的观察表明,短短两天里,5个小姐中有3个曾经出过门,但是跟老板打招呼时,都是一般意义上的通报,没有什么不自然之处。

  此外,笔者曾经不下10次听到过小姐私下里抱怨老板。但是其中最主要的内容,只是嫌老板早上叫她们起床太早、伙食不好等等。与人身控制、人身欺辱有关的事情,一次也没有听到(请千万注意,此处只讲此地情况。别地的悲剧与惨剧,参见本书的其他章节)。

  这些情况都可以证明,老板并不能限制小姐的人身自由。但是,这是老板心肠好,还是没有必要?恐怕是后者。

  一般来说,凡是做小姐的,都倾向于经常流动。这样,她每到下一个地方,就都是“新鲜”的,可以提高“租金”。但是在这个金矿区里,不但无处可流,就连跳槽都不大可能,因为老板们互相都认识,而且已经磨合出了一套约定俗成的规矩。⑾

  --------

  ⑾可惜,笔者没能搞清楚这种规矩的内容。

 

  在山上,小姐跳槽跟民工换洞子,在性质上应该是一样的。干部在聊到民工的跳槽时曾经说过(大意):光是自己想去可不行,还要看人家敢不敢要你。敢不敢要你,又要看你有多么重要。尤其是顶用的工头,不出名的不行,太出名的也不行。因为每个洞子的背后,都有一大堆复杂的关系。弄不好,一个工头的跳槽,连县长都会惊动。

  这样一来,小姐们虽然并没有受到老板的主观直接的人身控制,但是却不得不受到所有老板们共同制造出来的客观间接的控制。它就是山上的这个环境,就是小姐说的“无处可去”。正因为小姐们都知道这一点,所以在伴生关系里,在流动可能性方面,实际上还是老板占优势,小姐的依附性更强。

  不过,小姐也有小姐的客观优势,那就是当地伴生关系的第二个特点:由于小姐难于更新,老板就不免要好生对待自己现有的“笼中鸡”了。

  山上的小姐,绝大多数来自附近地区农村里的特殊人群(详情见下面的“小姐”一节)。“货源”既然少,“更新”当然难。这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影响了整个生意。前文所述的那位温州工头,就一直计划着也从外地城里带一个小姐来;因为这里的“鸡婆”,不敢说全都玩过,但是实在是全都看腻了。

  对此,老板们不可能视而不见。于是他们眼珠一转,首先盯住了“外来鸡”。

  据说有一位老板曾经说服了一个洞主,让他“让美”或者“卖废品”。但是架不住那位山下小姐一哭二闹三上吊,那洞主只好改弦易辙。两人双双下山时,还故意在各处招摇了一圈,以格外的“恩爱”来痛斥乡下人癞蛤蟆想吃天鹅肉。这个故事显然也流传得很广。一位小姐讲的时候,虽然看不出有什么表情,但语调低平,似乎有一丝哀怨。那位温州工头讲的时候,则是五味俱全,皆形于色;而且直说这是他想带个小姐上山的原因之一(这,也可以补充前文所述的“‘外来鸡’冲击波”)。

  山不转水转。至少B场所和A场所的老板,一直都千方百计地托人去远一些的地方招小姐,无奈所托的人都是“不在其位,不谋其政”,没什么成效。

  两位老板都曾经不得不屈尊去求自己手下的小姐。B场所的老板悬赏:招来一个给50元。A场所的老板是后起之秀,所以悬赏70元。⑿

  --------

  ⑿笔者先后分别询问过两处的小姐,证实两位老板并没有互相串通,也不是有意识地竞争。

 

  这,显然是与虎谋皮。B场所的一位小姐私下说(大意):我为什么要那么卖力气?A场所的一位小姐,因为是新来的,急于挣钱,所以一时动心。但是她要老板先给钱,老板自然害怕赔了夫人又折兵,结果不了了之。

  只要这种客观局面没有大变,小姐们在伴生关系里就一直能扳回一分。

  更何况,小姐们虽然身为弱女子,但是兔子急了蹬死鹰。她们还有一个潜在的优势,一个作为威慑的杀手锏,那就是此地伴生关系的第三个特点:这里的小姐如果想害老板,可比别处的小姐厉害。

  在B场所,跟小姐聊起山上的治安情况时,笔者说:你们住在这里,比民工住在工棚里安全多了。因为老板多少也会保护你们的。小姐表示同意,还列举了一些老板应付干部的事例。笔者故意说:“老板能对你们那么好吗?我不信。”于是小姐就像给笔者做思想工作一样,相当深入地分析了她们与老板的关系。

  她的大意是:老板最怕的就是小姐被抓住以后会“出卖”他。何况这里的小姐都是本地人,“做生意”的时候,谁都说不认识她;可是一旦出了事,她总能找到一个半个的三亲六故来保她。别看老板的关系多,要是小姐咬紧牙关揭发他,老板最少也得破一大笔财。

  山上以前就有过这样的事。一个老板平常老欺压一位小姐。她一气之下回家了。谁知道在山下“做生意”时被抓住了。小姐就反咬一口,说是那个老板让她下山干的,还说出了她在山上时候的许多事情。

  本来老板可能没事,可是那位小姐偏偏有个亲戚非常有本事,不知怎么三活动两活动,县里就专门派人来抓那个老板。后来虽然没什么大事,放出来了,但是他再也不敢在山上开店了。⒀

  --------

  ⒀这个故事,A场所的一位小姐和一个嫖客也讲过,但是情节有所不同,没有小姐出走、下山卖淫那一段;只说是小姐被抓以后,因为怨恨老板打过她,就把老板结揭发了;而且也是说因为她的一个有本事的亲戚出力,才把那老板处理了。笔者就此询问过一位干部,他说不知道。但由于笔者与他的关系不深,不知他是否不愿意承认。

  笔者认为,这个故事至少表明,人们相信这种事情是可能发生的。尤其是,不同的讲故事者都提到小姐的亲戚发挥了很关键的作用。这对笔者在此处的分析非常有意义。

 

  干得真漂亮!哪怕只是一厢情愿的故事也罢。

  可是笔者还是不敢相信,真的会有亲戚这么帮她。讲故事的小姐只是淡淡地说了一句:亲戚嘛,出了事情总是要管的。笔者以为,此地农村社会里,可能仍然残存着这样一种古老的道义观:平时可以飞短流长,一旦出了事,还是要讲“打虎亲兄弟,上阵父子兵”。至少已经有一位当地有本事的人这样做过了。这,也许不能使小姐们有恃无恐,但总算是一种心理安慰。

  也许正是出于上述的三大特点,再加上金矿区那种当时当场发工资的风气在做榜样,老板克扣小姐工资的事情,笔者没有听到过。

  不过,小姐要求老板涨工资的事情也没听说过。按小姐说,这是因为事先就已经知道了规矩,没什么可争的。可是笔者还是倾向于认为:小姐们无法流动和跳槽,是她们在经济上的最大弱点。

  另外,处于“做鸡”的地位上,她们可能更习惯于认命,习惯于逆来顺受。因此一般来说,她们所做的经济抗争,仅仅是努力少报嫖客的人数;也许还有尽量少干其他杂活。

五、典型个案的经济核算:A场所

 

  A场所刚刚开张一个多月,女老板又是镇上的高中生(没毕业),账目意识比较强;因此把它作为经济核算的典型,比B场所更理想一些。

  当然,下面的账未经女老板本人审阅,也肯定是不甚精确的,因为女老板自己也只记流水账,然后定期下山,找当会计的朋友帮助结算。但是从这粗账里,仍然可以管窥一斑。

  首先看看她的一次性投资,计有:

 

  (1)一次性租用5年土地:2500

  (2)总面积100平方米的棚子,工钱和料钱:16400

  (3)引来附近一个洞子的机井水:900

  (4)购买饭馆设备,冰柜一个、炉子、炊具等等:7300

  (5)购买住宿设备,竹床、被褥、盥洗用具等等:1300

  (6)舞厅的各种设备都是以前购买的,总计价值:14000

  (7)购买发廊的设备(按照最低水平):1400

  (8)把这些东西统统挑上山的挑夫费:3400

  (9)办三种证件,一次性缴纳手续费:1100

  (10)请客送礼十几次,毛估:4000

 

  总计:52300

 

  这样算下来,这位女老板的一次性投资(不包括从自己家里拿来用的小件物品),虽然已经达到5.2万元之多,但是比起投资打一个洞子来,这笔钱还是够少的。这也是这位女老板决定上山开这个店的主要原因。

  可是,不知道她考虑过折旧没有。如果把她的所有投资都按照5年来折旧,那么女老板每月要支出的折旧费就会高达871.67元,还不算可能存在的借款利息。

  再来看看她每月的日常开支,计有:

 

  (1)上缴7种管理费:2300

  (2)舞厅旋转灯和放录像的电费:400

  (3)使用机井水的费用:100

  (4)消耗蜂窝煤:300

  (512口人吃饭:2520元(按照山上的物价,每人每天至少消耗7元)

  (6)帮工1人工资:300

  (7)小姐4人工资:800元(只是作为普通服务员的工资)

  (8)购买饭馆用的原料:2400元(每天至少80元)

 

  总计每月支出:9120

 

  这就是说,不管有没有生意,女老板每月都必须支出如此之多的钱。尤其是在她那里吃饭的,居然有12口之多,不知道是农村习俗,还是吸收了城里的大锅饭经验。这12口人里,除了她自己和雇佣的4个小姐1个帮工,还有6个帮忙的亲戚。请看亲戚的名单:姨、表妹、姨的儿媳、哥哥的小姨子(本店的二老板)、远房堂姐、表哥⒁。

  --------

  ⒁这位表哥,谁也不肯说是姑表还是姨表,其实就是罩着这个店的那个干部。

 

  女老板收留这么多亲戚,可能是因为亲情难却,也可能是看上了这些亲戚不拿工资(笔者不知道亲戚们是否合股);但是毫无疑问,她对自己将来的收入期望得实在太高了。笔者在她那里考察的那3个整天里,曾经掰着手指头推算过她的正常毛收入,发现不过如此:

  (1)饭馆里一共有23人来吃过饭;若每人消费20元,则是460元。

  (2)投宿的6人,若每人交15元,则是90元。

  (3)发廊来过11人,若每人消费5元,则是55元。

  (4)舞厅和放录像(每人次3元),一共收入300元左右(收门票者说的)。

  总计3天的毛收入:925

  也就是说,如果她的生意一直这样持续下去,那么每个月的毛收入也恰恰是9000多元。减去每月支出,这岂不等于白干?而且根本无法折旧,那5万多的投资就等于花钱让亲戚们上山一起热闹热闹。

  这,就是当地的特点。在打金子的狂热的影响下,一些开店老板的投资与支出,实际上并没有经过成本核算,就连农民水平上的算计也很少,因此带有强烈的赌博色彩。

  虽说要赌博就想不了那么多,但是他们眼睁睁地看着山上那有限的市场,还有新人不断蜂拥而入,只好长吁短叹。例如,在A场所近在咫尺的旁边,同时还有3处在平整土地,准备搭棚子。笔者问那位女老板:那些地方要干什么?平时颇为随和的她,怒发冲冠似地答道:都是舞厅!都是卡拉OK!后来的一次,笔者又听到她跟表哥发火:干烦了,我一把火把这个棚子烧了(可是,她才刚刚开业一个多月啊)!

  在这样狭小的山上,不管老板自己意识到没有,只有抢占市场份额才是头等大事,是根本大计。尤其是,位于金矿区中心的“商业街”一带,已经没有立锥之地,所以新开的店都在比较边远的地方。要让客人在泥泥水水的羊肠小道上,爬坡下沟地走上半个小时,来本店吃那既不出奇又不便宜的饭菜,或者看那到处都有的录像,如果没有小姐的召唤,怎么可能呢?尤其是那些舞厅,如果没有富有感召力的小姐,难道让客人来这里傻呆呆地坐着欣赏别人的女人吗?

  如果小姐的生意好,仅仅是她们给老板直接上缴的费用,就能使老板摆脱困境,甚至发财。

  以入场所为例,据笔者入住期间的统计,那里的4个小姐在那33夜当中,被打炮13次,每次上缴老板20元,就是260元;陪夜9次,每次以住宿费的名义收费50元,就是450元;总计710元(因为A场所有单间,所以收费比其他场所高一些)。

  这样算下来,如果小姐的生意一直保持如此的水平,那么她们每个月就能给老板增加7000元左右的直接收入,还不算她们所造成的连带收入。按照上面笔者给女老板算的账,从小姐们直接上缴的7000元里,减去每月670元左右的折旧费,剩下的大约6300元,就是老板整个店每月的毛利润。也就是说,别看老板又开舞厅又办饭馆还有录像厅和发廊,但她的毛利润实际上仅仅是来自小姐。

 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,小姐作为服务员,每人每月从老板那里仅仅拿到200元工资,总计才800元。她们的饭钱由老板包,但是每人每天不过7元;每月总计只消费840元左右。她们的工资与饭钱加在一起,每月大约是1640元;而她们每月却上缴7000元左右。因此毛估下来,老板雇佣小姐的获利率就高达330%左右。即使考虑到小姐们所占用的设备与空间的折旧费,老板的毛获利率也不会低于300%的。

  与此相对照,老板的饭馆在3天里每天购买原材料消耗80元左右,总计消耗240元左右。3天总计收入大约460元。因此饭馆的毛获利率只不过是90%左右。至于老板的舞厅和录像厅,毛利润应该高一些。在那3天里,支付的电费大约是40元,一个帮工的工资大约是30元,设备折旧大约30元,40平方米的棚子,折旧大约是30元,总计大约是130元。那3天的收入是300元,毛获利率应该是130%左右。但是这些都比不上雇佣小姐的毛获利率。这,一目了然,无可怀疑。

  正因如此,中国虽然枪毙过一些组织卖淫的老板,但是照样有人前仆后继。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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